
2019年3月11日,第51届中国(广州)国际美博会第二天,在热闹非凡的展会现场,一场专业指向美妆《电子商务法》的闭门会议也在B区5号会议室悄悄拉开序幕。
《电子商务法》立法专家阿拉木斯围绕美妆行业深入浅出对《电子商务法》做了讲解,来自行业内的近100名电商相关从业者出席了本次闭门会议。


围绕大家感兴趣的几个问题,阿拉木斯老师做了详细讲解。
01
个人网店到底要不要工商登记?
自2008年北京工商“网店新规”事件起,对于个人网店,到底要不要工商登记,什么个人网店需要强制登记,一直众说纷纭,直到电子商务法出台,力排众议、一锤定音、十年尘埃终落定,取得巨大突破;
另外,不需要登记的情况: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小额的界定可以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相统一,也就是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为小额。而这里的零星与小额应该是或的关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02
对电子商务税收有什么说法?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出具发票义务: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平台义务和责任: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如果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既认可按次起征点,也认可按月起征点。
03
是不是一月一号后就不能做个人代购了?
电子商务法只规范境内的经营行为。
不支持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六部委文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权利用尽的基本法律原则不会改变。
现场观众纷纷向阿拉木斯老师提问问题:







长达两个小时的分享和提问,
阿拉木斯老师送给美妆电商从业者四句话:
保障并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是电子商务法的第一原则,尤其是经济形势不景气时,任何阻碍草根创业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做法都不是政府的本意。
《电子商务法》里不会有类似“从几月几日起,什么样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之类的表述,这种表述只会出现在文件里,遇到类似的宣传需要打个问号。
电子商务不用交税,是很严重的误解,这个一定要清醒了,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也一直是这样;国家整体的纳税环境会越来越严,这个和电商法没什么关系。
在守法营商方面,除了保持和平台的密切互动外,与当地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联系也是很重要的,不能再以为政策环境和自己无关了。我国改革的特点,就是在划定的特区内,允许有差别的待遇, 网商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学会利用这些政策发展和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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