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了9个新职业,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莫过于“互联网营销师”。
而“互联网营销师”下面又增设了“直播销售员”,这意味着,我们通常所称的“电商主播”“带货网红”,终于有了国家认可的正式称谓。
从电商主播或者带货网红到“直播销售员”,不仅仅是称谓的变化,也同样意味着主播在带货过程中的的角色、行为、权责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带货的网红和主播,
本质上就是“销售员”
最初的主播和网红,并不是为“带货”而生。但是当主播获得巨大流量之后就成为了网红,网红自然就需要考虑流量如何变现,于是“电商+直播”模式应运而生。这本质上是流量在电商交易中变现方式的迭代。
这些大大小小的主播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千亿级消费市场。“直播带货”更是成了各大电商平台的“标配”。
在过去,“带货直播”强调的更多是流量变现,是从直播向电商导流促成成交的一种模式,而新称谓“直播销售员”则明确定位为是“销售员”,只不过销售的模式是通过“直播”。从导流到“销售员”,称谓的变化也意味着权责发生了变化。
直播售货员、商家、直播平台,构成了一个整个交易链条中售前、售中和售后环节三个重要角色,这就需要厘清这三者之间的分工、责任和义务,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自觉诚信、规范经营。
国家从称谓到法规
都在逐步规范直播带货
很显然,政策层面上已经对“直播带货”进行监管,并试图迫使野蛮生长的“网红带货”走上规范化之路。
网红带货作为一种商业行为,以后一旦产品或者服务出现质量差、夸大产品效用、售后服务跟不上等问题,都可以在现行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中找到相对应的条款,进行维权。
来源丨榜样的力量
编辑丨scavin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