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G/TBT/N/EU/785号通告,计划对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 附录III进行修订,新增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限用条款。
邻甲氨基苯甲酸甲酯,英文简称M-N-MA,CAS号85-91-6,是一种香精香料,常用于化妆品、家居清洁用品和洗涤剂产品中。此前,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并没有禁用或者限用M-N-MA的规定。

当下,对于M-N-MA在化妆品中的使用,主要存在着两类安全问题,包括光毒性风险和易发生亚硝化反应。
光毒性是指,许多药物对人体不会造成伤害,但在阳光中紫外线的作用下,渗入人体皮肤蛋白质中的这些药物便会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引发皮肤过敏症。目前尚无关于化妆品中超过一种以上光毒性物质混合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亚硝化反应则是指,M-N-MA是一种仲胺,与亚硝基化剂一起使用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亚硝基衍生物,对皮肤造成影响。
基于上述安全问题,欧盟委员会拟授权M-N-MA用于化妆品,同时禁止其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的应用情况,包括:
虽然0.1%浓度的M-N-MA在很多驻留型化妆品中是安全的,例如除臭剂和止汗剂。但SCCS(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认为,在防晒产品或施用部位(尤其是面部和颈部)暴露在自然/人工UV光下的产品,这一风险不能被排除,故要求M-N-MA禁止在防晒产品和暴露在自然/人工UV光下的产品中使用,在驻留类产品中浓度不可高于0.1%。
0.2%浓度的M-N-MA在淋洗型产品中是安全的,超过0.2%的浓度可能存在风险,故M-N-MA在淋洗类产品中的浓度不可高于0.2%。
M-N-MA不可与亚硝基化剂一起使用,产品中亚硝胺含量不能高于50μg/kg等。
目前,G/TBT/N/EU/785号通告处于公共评论期,评论提交日期截止到2021年5月14日,而上述修订草案预计将于今年第三季度被采纳。
同时,通告还显示,自该规定生效6个月起,含该物质且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禁止在欧盟市场上市,自该规定生效9个月起,含该物质且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

国内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化妆品禁用组分、化妆品限用组分中还未收录该物质。当然,作为一种常用于化妆品中的香精成分,M-N-MA的限用或许会对相关产品,尤其是国际化妆品品牌造成一定的影响。
欧盟目前是在计划M-N-MA的限制使用,还未正式实施,同时,限制指在不同品类里的最高原量,而不是禁用,“即使未来计划被采纳,相关企业仍能寻找替代或者按新标准减量”。
编辑丨Meholy
来源丨品观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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