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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原料变身工业危废:迪拜388万美金国际贸易纠纷维权实录

化工原料变身工业危废:迪拜388万美金国际贸易纠纷维权实录 星耀迪拜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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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迪拜采购的化工原料,到港验货竟是工业危废,一场惊心动魄的国际贸易维权。


► 经过连续奋战,文森律所迪拜办公室成功代理一起涉案金额388万美金的沧州企业与阿联酋迪拜酋长国企业之间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并拿到迪拜法院的一审胜诉判决。法院裁定终止沧州企业与迪拜S公司的三份合同,并判令S公司返还货款3,889,315.89美元(约合14,285,457.26迪拉姆)及相应利息。




01 化工原料竟成工业危废

沧州企业陷入跨国贸易纠纷


2023年初,中国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刚取消,河北沧州某精细化工企业的负责人(下简称沧州企业)到迪拜进行考察,与迪拜S公司就化工原料的采购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后,双方于2023年10月,签订三份化工原料采购合同,约定采购硫含量2.9873%、粘度155.3cst等指标的化学原料。而后,沧州企业在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陆续给迪拜S公司支付了总计近390万美元的货款。然而,货物到达中国港口经海关检验后发现,货物实际为不可燃工业废水,硫含量仅0.077%,关键指标缺失率高达98%,与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货物质量严重不符。


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沧州企业立即联系了S公司的总经理及会计等业务相关人员,但是S公司并没有对货物质量问题做出正面回应,且拒绝退还沧州企业已经支付的货款。友好协商无果后,沧州企业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决定委托文森介入案件,采取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02 全面调查,制定策略


接到沧州企业委托后,文森立即成立专项法律团队,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文森立即派律师前往S公司迪拜的办公室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该公司的办公室有人员进出,处于正常运营的状态,这对后续诉讼和执行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文森律师团队详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特别关注质量标准、检验验收等关键内容。文森律师法院合同中对化工原料的质量指标有明确规定与中国海关出具的化验报告中提及的货物质量严重不符,为我方主张违约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


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以及材料审核情况,文森快速制定了诉讼策略,建议尽快对S公司及其总经理等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沧州企业的损失。




03 应对证据挑战:

寻求权威鉴定,克服法律障碍


在诉讼过程中,迪拜法院指派处理国际贸易事务的专家审理案件材料。专家要求提供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报告,以证明我方所主张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然而,由于涉案货物已被运回中国,中阿两国缺乏共同认可的鉴定机构,证据获取面临巨大挑战。


为解决这一问题,文森团队协助沧州企业多方联系中国海关,最终取得了海关出具的正式鉴定报告和货物退运通知单。然而,文森将经翻译的文件提交专家后,专家以文件并未经过公证双认证为由,拒绝认可文件的内容,并出具了一份对我方极其不利的专家报告,报告中以无证据可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表示无法认定S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后经过文森律师与专家的协商,专家最终同意若我方能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经公证双认证的文件,他会重新修改专家报告。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文森律师团队成员分工协作,一方面,多次与迪拜法院专家和法官沟通,耐心解释文件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成功争取到两次延长提交证据的期限;另一方面,文森律师指导沧州企业,尽可能快地完成了文件的公证和双认证手续,在截止日期前将符合要求的文件重新提交给专家。最终,在文森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专家出具了新的专家报告,并认定S公司的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存在违约责任。


具体的证据获取流程如下:



1. 2024年10月10日,中国海关出具货物退运通知书


2. 2024年10月11日,文森将经翻译的退运通知书及货物质量鉴定报告提交专家。专家要求将退运通知书及货物质量鉴定报告做公证双认证,并于10月19日提交。


3. 2024年10月14日,文森联系海关负责人员,说明案件情况,申请获取退运通知书及鉴定报告原件。海关同意后,立即安排退运通知书与鉴定报告的公证双认证流程。


4. 2024年10月22日,经过与专家的多次沟通,专家同意将文件提交时间延长至10月29日。


5. 2024年11月4日,由于公证双认证流程极其繁琐,并未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文件。专家出具初步专家报告,说明无法认定S公司的违约行为。文森律师持续与专家沟通,并提交公证双认证流程付款单,请求专家给更多的时间。而后专家同意,若我方可在11月14日前提交文件,则保留修改专家报告的机会。


6. 2024年11月12日,文森将经公证双认证的退运通知书及货物质量鉴定报告同步提交法院与专家,经过文森律师的专业论证和不懈的沟通,专家同意修改专家报告。在最终的专家报告中,专家明确认定S公司的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存在违约行为。



最终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充分的证据展示以及有利于我方的专家报告,迪拜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的主张,裁定终止合同,并判令S公司返还货款及相应利息。



04 骗局手法解析

迪拜贸易诈骗的典型特征



主办律师 张好问

文森律所管理合伙人

Tel. +971 526481456


1. 合法外衣下的精密陷阱


阿联酋的诈骗公司可能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迪拜设有实体办公室,雇佣员工正常办公,以营造合规运营的表象。这些公司利用迪拜经济部核发的商业注册文件、企业网站、社交媒体宣传等方式,伪装成合法的贸易商,诱导境外企业相信其具备稳定的贸易能力。


在交易初期,这类公司会主动提供详尽的报价单、合同样本,甚至虚构过往交易记录,向潜在客户展示良好的商业信誉。它们往往以低价、高质量的商品作为吸引点,使境外企业误以为找到了可靠的供货商。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这些公司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推迟发货,甚至提供与合同严重不符的劣质货物,最终导致买方遭受经济损失。一旦问题被发现,这些公司便迅速切断与买方的联系,甚至注销公司或更换法人信息,使受害者难以追回损失。


2. 跨境证据壁垒


阿联酋的诈骗公司利用跨境诉讼的难度,刻意制造法律障碍,使受害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获取困难


企业在阿联酋提起诉讼时,通常需要提交完整的合同、付款凭证、发货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若在交易过程中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将给诉讼举证带来很大的困难。此外,阿联酋的企业信息查询相对受限,诈骗公司可能通过更换公司名称、法人代表或直接注销公司的方式,增加证据收集的难度。


(2)证据的法律承认问题


由于阿联酋不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国,因此所有境外证据必须经过公证双认证程序。由于流程复杂且耗时,部分证据可能因无法及时完成认证而失去法律效力。此外,阿联酋法院更倾向于接受阿拉伯语书面证据,所有外文证据均需经过官方认证翻译,进一步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压力。


3. 资金安全风险,规避监管手段


诈骗公司往往不会直接使用其企业账户收款,而是要求买方将货款汇入第三方个人账户、关联公司账户,甚至其他国家的银行账户。例如,他们可能声称公司正在进行财务调整,或提供“更方便”的支付方式,要求买方将资金汇至其他离岸账户。由于这些账户与诈骗公司本身无直接法律关联,受害企业即使提起诉讼,也难以将款项与诈骗公司进行直接挂钩,增加资金追讨的难度。




本文及其内容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文森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依据。如您需要法律建议或其他专业分析,请通过文末联系方式与文森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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