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研讨
解析要点:
1. 买卖不破租赁,原有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直至原清退通知期限届满;
2. 承租人需要在清退通知到期后搬离,新房东无需再次向租户发出新的清退通知。
3.新房东要求承租人于原清退通知期限届满前离开房产的,应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并退还承租人向原房东已支付的押金。
备注:司法实践中,有个别案例中也出现过法院不支持原房东清退通知的案例。
因此,我们建议,新房东如果要自用房屋,最好也能再向承租人发一份清退通知。
根据《2007年第26号法令》(调整迪拜酋长国境内房东与租户关系的法律,以下简称“迪拜租赁法”)和《2008年第33号法令》(修改迪拜酋长国境内房东与租户关系法令第26号法令的法律,以下简称“修正迪拜租赁法”),适用于此案例情况。
在房产租赁的租约未到期前,所有权转移至新房东,老房东已向租户发出12个月的清退通知(该通过公证人或挂号信方式发送)的,新房东无需再次向租户发出新的清退通知。同时买卖不破租赁,房产所有权转移不影响租客继续居住在租赁房产内的权利,租户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产内,直至原清退通知期限届满,即2024年7月。
新房主要求租户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之间清退,则新房主应对于租户已支付的预付租金、该期间的租金支票以及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的预付管理费进行补偿。且租户向原房东支付的押金,也应由新房东退还。租户如不同意提前搬离,可以在迪拜土地局租赁纠纷中心对新房东提出投诉。
问题二:新房东决定还是发一封通知给租客,是否如果发通知是否也要给租客12个月的通知期?
新房东发notice有两个要点:
一是可以使用两个以上的清退理由,不同的理由对应的租户应搬离的日期不同;
二是可以继续confirm老房东的理由。
因此,这个案例中,建议新房主在一封notice中至少列两个理由,如果沿用上一个notice售房理由,那么租户搬离日期同上一个搬离日期,如果选择自用,则需要新的12个月,且民用的住宅2年内不对外出租。
另外,如果遇到租户不付租金或支票跳票,还可以发送清退通知(30天)。
问题三:如果新房东以自住的理由发Notice。那么租客搬走后,此房屋两年内不能出租,就算出租,只能租给朋友熟人,不能注册Ejari,对吗?
问题四:如果新房东以售房的理由发的Notice,那么老租客搬走后,立马可以找新租客入住,新租客也可以注册Ejari,没有任何限制,对吗?只要之前的租客没发现没去投诉就可以对吗?
针对房屋租赁有关的纠纷,文森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咨询和律师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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