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不可以!
业务招待费不能计入相关资产(如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存货等),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在实务中,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注意: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为业务招待费。
(2)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国税[2009]202号: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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