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2015-01-0713:56:4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精神,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打造创新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体制机制,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优势,强化教育基础作用,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发展的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创造力产业,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推进全域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城市智慧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力争实现全市研发人员数量、授权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3项指标比2012年翻一番。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3.5%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综合创新能力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
二、切实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重大专项。市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结合企业创新需求,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先进制造与智能控制、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农业与服务业、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重大专项。
(四)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选择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大型企业,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推动创新,打造行业创新龙头。选择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获得省资金支持的,市、区市县政府和开放先导区管委会按省要求给予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到2017年,培育1000家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五)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到2017年,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专利有效实施率达到25%以上,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拥有发明专利。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资助标准,鼓励企业加快专利的创造运用。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
(六)支持首台(套)装备研制推广。落实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重点支持企业首台(套)产品的研制及推广使用。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
(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政府每年适度安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在先进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海洋工程、生物与医药、生态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及核心高价值专利转化项目,引导和支持在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的科技项目和成果落户本市。对产业化项目,在应用示范、创投资金、信贷融资、担保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八)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本市企业与在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共享研发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围绕大连重点产业发展亟需突破的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对新增的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建设研发机构,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2.5%以上。到2017年,全市新增各类国家级研发机构20家、省级100家。
(九)强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对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择优选择一批在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给予重点支持,建设成为国内一流院所和领军大学。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来连创建高层次研发机构。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等学校在大学科技园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对研发、试验、推广、生产等各个环节给予资助。
四、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区域
(十)加快各类创新园区建设。支持高新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科技创新城建设,对入驻的国家级研发平台和重大自主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加快大连科技创新园建设,积极引进创造力产业高端项目。加快国家农业科技产业园区和农业风险示范园建设,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扩大示范带动效应。新建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生态农业公园等公共科技服务设施。
(十一)推动创新型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建设试点。到2017年,试点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增强。试点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
五、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建设集科技金融、技术研发与转让、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招商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的,择优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补助。
(十三)加强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社会信誉度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补助。依托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提供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软件程序、检验检测等技术资源共享服务,市政府对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到2017年,全市技术交易成交额达到200亿元。
(十四)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补助和科技贷款贴息等试点,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创新发展科技金融,进一步优化、细化科技金融奖励补贴政策。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专属产品。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鼓励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支持科技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推动企业“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交易。
六、构筑创新人才聚集高地
(十五)引进和培养高端创新人才。充分发挥在连院士等重点人才作用,构筑与我市重大发展项目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平台。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计划,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完善引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措施,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及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设人才公寓,探索设立科技人才社区。
(十六)积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到2017年,每年引进海外研发团队50个,开发50个以上达到世界前沿技术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并能实现产业化的新产品;通过团队形式引进的高层次外国专家达到400人,培养400名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七、创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
(十七)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人才智力交流,设立中外合作研发机构。落实省支持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引进先进技术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到2017年,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50户以上。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市和区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应占同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5%和1.5%以上,重点支持科技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战略高技术产业发展。
(十九)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绩效考评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创新统计指标体系及各项统计制度。
(二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把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摆在重要位置,“一把手”必须抓“第一生产力”。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典型企业、重大科技成果的宣传力度,通过舆论宣传和典型示范,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大胆创造、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担当责任,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为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