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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科技人才在连创业,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和《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17年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选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情况;
(二)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日);
(四)在连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企业成立至今一直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五)在连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截至本通知发布日),经营业绩良好且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填报。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人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提交推荐单位。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申请表》;
2、《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
3、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人才类型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公司章程(含申报人担任职务股东签字页)、公司近三年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6、发明的专利或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7、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外籍人士在中国合法居留工作手续复印件(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专家居留许可证》;3、《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9、学位、职称、科研、奖励、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公示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推荐。按单位管理权限或税收征管权限,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行文推荐。推荐单位应对每项材料认真审核,汇总后将以下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1、申报材料,每项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正式推荐函一份;
3、《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推荐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
4、《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单》,每项一份。
三、申报推荐时间要求
推荐截止时间:2017年6月8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