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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大连高新区“创新十条” 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大连高新区“创新十条” 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依科创新在线
201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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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园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大连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 做活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大高管发〔2016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 做活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大高管发〔2016〕38号)文件精神,兑现2016年度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和“2025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及产业化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现组织开展大连高新区“创新十条”扶持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支持范围

支持适用于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大连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支持重点

(一)支持新兴业态发展

1.新兴业态产业领域企业办公场所、科技研发及业务拓展;

2.传统企业转型从事新兴业务的科技研发及业务拓展;

3.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领域的重大成果;

(二)支持中国制造2025创新中心建设

4.中国制造2025创新中心产业领域企业办公场所、科技研发及市场推广;

5.集成电路、储能技术重点项目以及在其它领域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三)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6.国家级企业认定(除高新技术企业外);

7.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认定;

8.国家级研发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新设立的研发中心;

9.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0.经国家部委认定的应用示范产业化项目;

11.列入国家和辽宁省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

12.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技术;

13.社会资本投资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

14.通过股权转让引进战略投资;

(五)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

15.高校、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与企业进行人才培养合作;

16.人员规模已达到1000人以上的企业,年新增员工数量净增长超过10%;

17.“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行业尖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18.企业自国内外新引进的中高端人才;

(六)支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9.国家、省、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开放实验室认定以及软硬件设施购置和更新;

20.经备案认可的产业联盟、技术联盟和商(协)会组织开展的非营利性专业性活动;

(七)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21.在大连高新区购置土地或购买办公楼宇建设自用办公用房,或建设科技园区。

本次申报不涉及的“创新十条”政策,另行申报。

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新兴业态发展

1.申报条件

①年总收入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含)或年研发投入应达到200万元以上(含)。

②从事相关业务取得的收入或研发投入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或研发总投入的50%以上;向新兴业务转型的传统企业,从事新兴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0%以上,且新兴业务领域研发投入占企业当年研发总投入的50%以上。

2.申报材料

1)申报办公场所租金减免或补贴应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企业应于2016年5月以后成立并在指定载体内运营或从区外迁入满一年):

①申请表;

②2016年度总收入或研发费用及其来源、房租缴纳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2)申报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2016年度申报加计扣除政策支持的研发费用、缴税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新兴业务拓展资金支持应提交的材料(相关领域销售收入应比上年增长100万及以上):

①申请表;

②近两个会计年度的收入及其来源、2016年缴税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领域重大成果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国家级奖项或国家级立项(示范项目除外)等证明材料。

(二)支持中国制造2025创新中心建设

1.申报条件

①年总收入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含)或年研发投入应达到200万元以上(含)。

②从事相关业务取得的收入或研发投入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或研发总投入的50%以上。

2.申报材料

1)申报办公场所租金减免或补贴应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企业应于2016年5月以后成立并在指定载体内运营或从区外迁入满一年):

①申请表;

②2016年度总收入或研发费用及其来源、房租缴纳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2)申报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2016年度申报加计扣除政策支持的研发费用、缴税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市场推广资金支持应提交的材料(相关领域销售收入应比上年增长10%及以上):

①申请表;

②近两个会计年度的收入及其来源、2016年度参展、参会、路演活动费用及缴税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集成电路、储能技术重点项目以及在其它领域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国家级奖项或国家级立项(示范项目除外)等证明材料。

(三)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1.申报获得国家级企业认定、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认定及制定国家、国际标准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认定通知、证书及制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国家级研发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新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母公司资质、与母公司关系、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申报国家应用示范产业化项目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国家应用示范产业化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2.申报国家及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国家及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证明材料。

3.申报购买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支持应提交的材料(技术交易额应为10万及以上):

①申请表;

②技术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社会资本投资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应提交的材料(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其教研人员创办企业,收入应比上年增长100万及以上):

①申请表;

②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关系、社会资本投资及近两个会计年度的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股权转让引进战略投资政策支持应提交的材料(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

①申请表;

②股权转让及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支持人才培育和引进

1.支持千人企业人才规模增长

1)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①成立满两年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②补贴年度12月31日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社保资金(含委托代理公司代缴纳社保)、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员工总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含)的企业。

③补贴年度对比上年度,企业员工人数净增长超过10%(含)。

2)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补贴年度12月份和上年度12月份企业员工社保缴纳证明和个所税缴纳证明(社保由代理公司代缴的,提供代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向代理机构支付社保资金的转移支付银行流水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盖有代理公司公章的代缴人员名单等材料)。

④高新区科技部门提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认定相关资料

2.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补贴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高新区科技企业自《大连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做活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发布后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和从大连市以外地区引进的中高端科技人才;

②引进人才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人才在企业工作已满一年,其中中高端人才年薪收入在20万元(含)以上。

④人才为中国籍,申报日在职。

2)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毕业生报到手续、毕业证、学位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和个所税缴纳证明。

④中高端科技人才的劳动合同、薪资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和个所税缴纳证明(社保由代理公司代缴的,提供代理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向代理机构支付社保资金的转移支付银行流水凭证原件和复印件、盖有代理公司公章的代缴人员名单)以及社保转移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能够证明以往工作经历的材料。

⑤高新区科技部门提供的科技企业确认材料。

3.支持科技人才培养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人才培养方向为智能科技、海洋海事、洁净能源和功能材料、生命科学、数字文创等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的培训机构或高校就业联盟成员高校;

②申报年度为高新区企业输送人才100(含)人以上。

2)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学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③高校就业联盟协议;

④培训机构提交培养人才名录及人才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⑤高校提供毕业生的报到手续、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⑥高新区科技部门对人才就业单位产业方向确认材料。

4.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大连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做活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发布后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万人计划”专家。

②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③专家在大连高新区注册成立公司进行项目成果转化,产业方向符合高新区重点支持领域。

④公司成立一年以上,运营良好,有营业收入。

2)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专家获评“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的证明材料;

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④员工人数、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入、获得国家和省市立项、项目研发主要方向及研发周期和进展、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和银行贷款等内容专项审计报告。

(六)支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申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开放实验室(需经国家、省、市认定)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

认定资质、国家级和立项扶持软硬件设备购置与更新专项审计报告

2.申报产业联盟、技术联盟和商(协)会(经备案认可)活动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活动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七)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申报购置土地或购买办公楼宇建设自用办公用房及建设科技园区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2016年度购置土地或购买办公楼宇建设自用办公用房及建设科技园区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各项政策支持由企业申报,经业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政策扶持建议,报请管委会审批并经公示,拨付资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至2017年8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需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或签字)。申报多项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支持的,应在同一《申请表》中完成。

3.申报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请表》相关内容需由申请单位按照专项审计报告填报,并由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会签。

4.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按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并在申请表左侧进行胶装(装订顺序为:申请表、相关附件),申报材料每部分用彩色隔页纸隔开,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装订完成后,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及会计师事务所印鉴。

5.申请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6.三份书面材料中其中一份的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有防伪标识、会计师事务所骑缝印、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会计师执业证书,并在本套材料封面左上角注明“原件”字样。


 

    人社局        

科技创新局

                                   一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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