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委办发〔2020〕60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发改工业字〔2020〕608号)的要求,经专家评审,共有14个项目通过评审,满足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1年6月15日-6月22日。
联系人:工业处张瑶
联系电话:83633731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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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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