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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的通知 依科创新在线
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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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市、绥中、昌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

各市、绥中、昌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科技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科党组发[2015]1号)中提出的重点任务,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向全省征集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并向科技部推荐申报。请各单位按照创新方法工作的定位、指南方向(附件1)、具体申报要求(附件2)和申请书(附件3)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初审部门
1. 本次推荐申报工作由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省属以上科研院所,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征集重点方向,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2. 申报单位需通过初审部门向省科技厅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3.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初审单位申报一次。
4. 各初审部门对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项目数量不限。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方式。请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相关专栏下载(附件3)。
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受理期限。2015年5月8日16:00前。
(二)初审材料报送
  1. 组织推荐。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填报申报表,并通过各初审部门报送正式文件。各初审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项目申请人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并在2015年5月8日以前报送正式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
2.初审复核。省科技厅将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后推荐至科技部,对不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的项目将不予以推荐。
3.纸质材料报送。通过初审复核后,初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于5月25日16:00前,将在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盖章的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5份、双面打印,无线胶订)。报送(邮寄)至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
   报送(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3号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五楼,邮编:110015。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程冲
   联系电话:024-24821042/13840053546
   传真:010-24820548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条件财务处
   联系人:何欣妍
  联系电话:024-23983446

附件:1.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5/0416/20150416020503597.doc
   2.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申报要求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5/0416/20150416020813877.doc
3.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5/0416/20150416020825110.pdf
4.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推荐汇总表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5/0416/20150416020914514.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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