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若获批,中关村试点政策将在连推广
大连日报讯(记者谢小芳)去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在中关村试点实施的10项政策进一步推广。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我市正积极争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全面推广实施中关村自主创新普适性优惠政策,探索研究制定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建设的专项政策。
据介绍,6项推向全国的中关村试点政策,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将建立部市会商机制,在部市会商确定联合支持的新立项项目中开展间接费用补偿机制试点、分阶段拨付试点、后补助试点,增加科研单位和高端人才团队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
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试点政策,将依托证券公司代办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即“新三板”。
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试点政策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一是确定了相关部委司局作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审批的责任部门;二是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申报前,应由中央级事业单位审批通过;三是规定了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审批的时间要求;四是要求各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政策:一是下放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800万元以下科技成果权限,由所在单位自主进行处置,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二是对科技成果处置和对外投资形成股权初次处置的收益,在扣除奖励资金后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
如果我市获批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另外4项试点政策也将在我市推广,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