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优秀专家集聚计划(简称“海聚计划”)项目是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柔性引进急需紧缺的海外优秀人才来连创新创业而实施的海外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2.有具体的海外专家引进计划,并能同时配备充足的中方技术团队配合海外专家开展研发工作。
3.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
4.对所申报的项目具有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能力。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
6.申报单位性质是中外合资企业的,中资出资比例须大于51%以上(含51%)。
(二)海外优秀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海外优秀专家是指由企事业单位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引进的急需紧缺的优秀外籍专家、台港澳专家,以及具有国外长期居留资格的中国籍专家。海外专家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且身体健康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的,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际上享有较高声望的科学家、知名专家、学者。
2.在海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级人才。
4.在海外科技专项、工程建设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5.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海外优秀专家。
(三)申报注意事项
各申报单位要对拟申报指南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要及时、准确、完整填报系统项目信息,严禁虚列虚报,并按属地化原则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每年申报1次,同一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1个项目可聘请1名或多名外籍专家;专家因故不能来连工作,需采取远程合作方式的申报项目,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报酬,应参照来连工作时间要求,准确核算外籍专家工作量及报酬,并留足与专家远程合作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是引智项目的实施主体,应按申报计划要求严格组织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合并、重组、搬迁以及项目无法推进等情况,应及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各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项目申报单位的前期调研,对申报单位的海外专家引进情况、项目承担及科研能力、企业运行及财务状况、社会信用状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报告)等方面信息进行核查,遴选优秀引智单位实施的优质引智项目进行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