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市直企业:
为做好2015年大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1),请你单位认真组织落实。要求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企[2005]198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大政发[2014]36号)确定资金支持方向: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的项目;
2.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项目;
3.传统优势产业产品升级换代项目;
4.制造业产品结构调整的项目;
5.为行业骨干企业配套产品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操作说明(附件1)如实填写企业及项目的基本情况,通过合规性资格审查后将进入项目初审程序。申报国家、省及其他补助资金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时间:2015年9月30日-10月15日。
(二)项目初审。市经信委负责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及直属企业网上申报的项目进行指导和初审,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入围项目,通过的项目进入申报材料报送程序。
(三)材料报送。初审合格后的项目,由各区市县、先导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确保项目质量并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附件2项目汇总表),企业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1份),各区市县、先导区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委(市直企业直接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11月6日。
(四)项目总量平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资金规模及专家意见对上述报上来的项目进行总量平衡并予公告发布。
三、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具有本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下列指定顺序装订成册:
(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页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文(需含主要设备清单、型号及报价等);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环评批复文件和土地证,新增地建设项目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八)项目承担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含防伪标识,新建企业免报);
(九)建设期内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项目审计期限为2013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十)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新建企业免报);
(十一)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十二)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驰名商标、名牌、专利、认证、百强企业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十三)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加盖公章)。
联 系 人:赵林锋
联系方式:83685879 jxw_zhaolf@dl.gov.cn
附件:
1.项目申报系统网上操作说明
2.项目汇总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大连市经信委 大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