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化产业单位:
为发挥骨干文化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辽文产发〔2012〕11号,以下简称《命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示范基地的评选命名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的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管理办法》(附件3)向教育文化体育局提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申请,并提交《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申报报告》,同时填写《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申报表》(附件1)。
(二)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的评选命名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领先性和集聚性
2.突出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
3.突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4.突出地域特色和差异化发展
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各单位按照《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附件4)向教育文化体育局提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申请,并提交《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报告》,同时填写《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
三、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将示范(试验)园区、基地申报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11月20日前必须送达教育文化体育局文化处411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邮箱jzwhwh21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红
联系电话:87695211
地 址:金州新区斯大林路687号
邮 编:116100
附件:
1.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申报表.doc
2.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3.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命名管理办法.doc
4.辽宁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doc
金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5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