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
根据辽宁省外国专家局全省年检工作会议部署,现就我市做好2015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以下简称“资格单位”)年检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所有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单位均应参加年检。2015年度新批准的资格单位必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程序
(一)资格单位自查。资格单位填写《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报市外国专家局。
(二)部门共同审查。市外国专家局会同市外事、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审查自查报告,对部分资格单位自查报告实质性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分别提出审查意见。
(三)提出初审意见。根据辽宁省外国专家局年检注册相关规定,对资格单位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和吊销资格的年检初审意见。
(四)上报年检审批。市外国专家局汇总各部门意见后,将年检初审意见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二、工作要求
(一)资格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对没有说明理由未报送自查报告,未递交《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而不参加年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单位资格,予以注销资格。
(二)资格单位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填写真实完整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外国专家局电子邮箱。文件名称“资格单位全称+年检自查报告”。
(三)资格单位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内芯)报送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