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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绿色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旅政发[2015]86号),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2016年旅顺口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总体安排
本次申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和企业研发机构奖励三项内容,请开发区及各街道于10月15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86号”文件中规定的品牌奖励资金不需要企业申报,将以相关部门提供文件为依据,由经信局、财政局根据文件规定进行统一评审确认。
二、申报条件及资金扶持额度
(一)贷款贴息扶持资金
根据“86号”文件规定,贷款贴息扶持资金分两个档次。贷款起始日期要求在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限内(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对当年贷款3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一年)且上年度实际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贷款总额的3%且不超过企业实际纳税的20%的标准给予贴息扶持,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
2、对当年贷款1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一年),实际纳税较上年度有增长或上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贷款总额的2%的标准给予贴息扶持,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
根据“86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扶持资金分两个档次。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厂房、设备投资三部分,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0%。投资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1、对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实际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且不超过企业实际纳税的20%的标准给予扶持,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
2、对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奖励资金
对2015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三、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装订顺序为:
(一)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申请书(封皮);
2、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简介及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经营情况等);
5、借款合同(复印件);
6、借款凭证(借据)(复印件);
7、银行提供的征信报告原件(银行盖印),要求每笔贷款提供对应的征信报告一份;
8、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请书(封皮);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5、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投资发票复印件);
6、企业简介及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经营情况等);
7、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1、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奖励资金申请书(封皮);
2、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研发机构情况介绍;
5、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证书和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其它要求
1、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贷款贴息扶持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仅限申报一项。
2、申报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开发区、街道)审核确认后正式行文报送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否则不予受理。
3、2016年工业经济专项资金审核结束后,由专项资金审核小组拟定扶持对象及额度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扶持结果并发放至企业。
旅顺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