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大连市企业专利补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我市企业于2015年7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同意函》(注:此件为两个以上企业作为共同发明专利权人时提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缴纳第一年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
申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证书、当年缴费凭证、法律状态证明材料原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证明材料文本非中文的,还应将证明材料按A4标准以原文本格式翻译成中文,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请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并在本通知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发送到受理邮箱内。
特此通知。
附件:1、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
2、汇总表
大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