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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大委办发〔2000〕1号)和《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大委发〔2015〕8号)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将在全市开展大连市第一批人才功勋奖及第三批突出贡献专家和第七批优秀专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和范围
根据市级优秀专家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大连市第一批人才功勋奖个人(团队)共评选5名,第三批突出贡献专家评选20名,第七批优秀专家评选200名。
大连市第一批人才功勋奖及第三批突出贡献专家和第七批优秀专家的评选范围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科研、教学、医疗、生产、经营、建设、农业、文化艺术等工作,为大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外)。
在我市工作的“两院”院士或科研团队可参加人才功勋奖的评选,不参加其他类别评选。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市人才功勋奖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人才功勋奖的个人(团队),应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在学科建设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科研团队。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原创性、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成果,个人或团队累计获得两次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科研团队;
2、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在推动学科建设中取得重大贡献,提升我市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发扬优良学风,坚持立德树人,在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方面取得重大成就;
3、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社会公益事业、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工作中做出巨大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在其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人才功勋奖为大连市人才奖励的最高终身荣誉奖项,不重复奖励。个人及其领衔的团队不得重复申报,奖项不兼得。
(二)市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市突出贡献专家人选,其创新成果处于国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学术地位和管理水平得到广泛认可,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市突出贡献专家人选要具备两次被评为市优秀专家的资格,或在五年内荣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位人员中推荐。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贡献重大。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带领科技团队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对解决重大科技问题提出关键性对策并取得重要自主创新成果或重大理论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正确把握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新知识创造者、新技术发明者、新学科创建者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善于带领团队不断提升创新科研水平。科研团队五年内已经完成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或者有明确的技术路线且已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创新性成果。
(三)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创新的科学精神;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连续3年在连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不受年龄、户籍、学历、职称限制)。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深,有创造性成果,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带头人。主要包括: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大连市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在完成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专家。主要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和省、市“十二五”重点工程建设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获得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银奖、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提出创造性的理论和学术观点,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是某一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主要包括: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学术成果获得国内外重要奖项,在本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带头人。
4、在自主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技术创新活动中有重大技术突破,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为我市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
5、在卫生和临床医疗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医疗技术和临床效果、预防保健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重大疫情,被业内所公认的专家。主要包括:获得国家卫计委或国家级学会医疗科技奖项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经国家或省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被业内所公认的模范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主要包括: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
7、从事文艺创作、书法、绘画、摄影、表演艺术、民族文化、工艺美术、编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成绩卓著,在省、市享有较高声誉,对繁荣和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主要包括:获得全国性或省级综合类、文艺类、新闻类、出版类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优秀工作者;获得大连市文艺“金苹果”奖、优秀创作奖、特别奖荣誉称号的人员;弘扬发展民间艺术,在国内外取得重要奖项或重大影响,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的民间艺术工作者。
8、在体育教学训练工作中,创新教学、训练方法或理论,在重点体育项目中,所培养的运动队或运动员获得过国家和省级重大体育比赛冠军,并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在群众体育工作中,具有创新意识,组织具有大连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在省级以上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体育工作者;在体育科研方面,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优秀体育科研人员。
9、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使所在企业对国家和社会贡献较大,企业综合竞争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优秀经营管理者。主要指获得国家或部委颁发的优秀企业家、先进管理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
10、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通过农业科技成果研发、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的优秀专家和农村实用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承担者;获得省级以上、农业部科技进步奖项人员;科研成果推广普及率位居本地区前列,产生规模经济效益的农村实用人才。
11、具有精湛的工艺和生产技术,在传授新技艺、应用先进技术、推动技术创新、解决关键技术、推动企业和产业发展中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在全国性一、二类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五名、前三名的人员;在省级一、二类技能大赛中分别获得前两名、第一名的人员;弘扬工匠精神,突破核心技术且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一线技术工人。
12、担任国家级学会所属各专业学会或二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者;应邀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并担任分会副主席以上职务者;在重要国际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论文者(以列入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准)。
13、在其他方面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人员。
上述同一项目或集体项目获奖,重复申报并获奖的成果,以最高级别、最高奖项计算一次。首次参评的,可填报近五年内完成的获奖项目;连续参评的,只填报近三年内完成的获奖项目。既符合市优秀专家申报条件,又符合市突出贡献专家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同时申报,评选结果就高不就低,奖项不兼得。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大连市第一批人才功勋奖及第三批突出贡献专家和第七批优秀专家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和专家组成市级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大连市第一批人才功勋奖及第三批突出贡献专家和第七批优秀专家的推荐评选,采取个人(团队)申报、单位推荐、组织考察、逐级审核、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是:
1、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通过后,填写《大连市人才功勋奖人选(团队)推荐表》、《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人选推荐表》、《大连市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按照隶属关系,报送区市县组织部、市直单位和中省直驻连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推荐人选,报送所在区市县组织部。
2、组织考察。区市县组织部、市直单位和中省直驻连单位对被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考察,由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并形成推荐考察报告,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定第一批人才功勋奖及第三批突出贡献专家和第七批优秀专家参评人选名单。
4、专业评审。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和市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逐一评审,按照一定差额提出大连市第七批优秀专家初步人选名单。
5、综合评审。召开市级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对专业评审通过的初步人选进行评选审定。首先,对人才功勋奖人选进行评选,未当选的人选不作为突出贡献专家建议人选。其次,对突出贡献专家进行评选,未当选的人选转为市优秀专家建议人选。最后,评审委员会在对优秀专家建议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评议的基础上,评选出200名市优秀专家人选。
6、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将综合评审评选的第一批人才功勋奖及第三批突出贡献专家和第七批优秀专家人选名单,先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确定专家人选。
7、公示。对评审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通过的大连市第一批人才功勋奖及第三批突出贡献专家和第七批优秀专家人选,由推荐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由市委组织部受理各类举报情况,同时组织核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确定正式人选。
8、命名表彰。市委、市政府对大连市第一批人才功勋奖及第三批突出贡献专家和第七批优秀专家进行命名表彰,并颁发《大连市人才功勋奖证书》、《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证书》和《大连市优秀专家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人才功勋奖及突出贡献专家和优秀专家,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园区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对象、条件和程序做好审核申报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增强透明度。
(三)准确填写,按时申报。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准确填写各种申报材料和表格,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请园区申报人于10月1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申报要求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报送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处。
附1.大连市市级优秀专家材料申报要求及填写说明
附2.大连市人才功勋奖人选(团队)推荐表.
附3.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人选推荐表
附4.大连市优秀专家人选推荐表
附5.大连市人才功勋奖推荐人选(团队)名册
附6.大连市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名册
附7.大连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册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