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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5〕75号)要求,我市制定了《大连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现在全市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电子商务与快递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与快递园区、电子商务企业仓储设施、快递营业网点标准化以及冷链物流快递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二)城市快递末端投递车辆规范化项目。
(三)末端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包括社区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综合服务站、校园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综合服务站、商业网点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综合服务站建设,以及智能快件投递箱或冷藏箱等项目。
(四)其它符合试点工作要求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
1.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在大连市所辖范围且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2.申报企业具有相关合法的经营资质,申报与快递类项目需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1.项目服务地域范围在大连市所辖范围内。
2.项目发展前景良好,资金落实,投资结构合理,有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具备实施的基本条件。
3.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在2015—2016年内启动实施并实际发生相关费用,2016年内建成投入运营。
4.本通知确定的投资额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由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投资额进行专项审计。
5.项目未获得其它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具有公益服务性质的项目除外)。
(三)项目内容及具体标准。
1.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能够实现集电子商务展示交易、查询、仓储配送、服务质量反馈、市场监控、快递企业诚信经营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公益性公共服务平台。
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补助(对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电子商务与快递园区项目。在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及其周边沿线建设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园区,或传统园区按照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发展要求更新改造仓储、分拣等设施设备,提供仓储、集中分拣、快速集散、统一配送的仓配一体化服务。
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土地款),操作及仓储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电商、快递企业分别不低于5家和3家。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快递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分拨中心项目。快递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分拨中心,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日均快件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0件,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以租赁形式开展分拨中心建设的,按照不超过租金的1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升级改造分拣传输设备项目。快递企业新购置分拣、传输设备,日均快件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0件,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电子商务企业仓储设施项目。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自建仓储设施并应用仓储管理系统管理电子商务仓库,或与第三方仓储企业签订外包服务协议进行仓储管理。
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自建仓储中心,日均单量不低于500单,仓储中心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应用仓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全年发货异常率低于0.05%,配送异常率低于0.03%;与第三方仓储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外包协议,仓储中心位于我市,协议期一年以上,全年日均发货不低于200单,仓储面积平均不低于1000平方米,全年发货异常率低于0.05%,配送异常率低于0.03%。
电子商务企业自建仓储的,每平方米仓库一次性补助50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仓储外包的,补助额不超过年外包服务费用总和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快递营业网点标准化项目。快递企业按照《快递营业场所设计要求》开展营业网点标准化门店建设。
营业网点面积在15平方米及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每个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营业网点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个网点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营业网点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每个网点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
7.校园综合服务站项目。校园综合服务站应当吸纳不低于5家快递品牌提供快递服务,并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对建成的校园快递综合服务站按照每进驻一个品牌补贴3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每个校园服务站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8.社区居民综合服务站项目。建设社区居民综合服务站,对设置快递台席提供不低于6家快递品牌收发服务,并在市邮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的社区,对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贴。
9.商业网点快件综合服务站项目。快递企业在便利店等商业网点内,设置专门操作区域用于快件存储、投递服务,安装覆盖操作区域的消防监控设备,建立完备的快件登记制度,提供不低于6家快递品牌收发服务,并在市邮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快递企业建立符合上述要求的商业网点,按照每个网点3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10.冷链快递基础设备项目。电子商务和快递企业改造、新建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能够配送到终端的冷链快递基础设备。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城市快递末端投递车辆规范化项目。购置符合城市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13)的轻、微型封闭式节能货车和新能源汽车用于电子商务快递末端配送。车辆需落籍大连, 有统一外观标识,安装GPS定位装置,并接入市邮政管理局监管平台。
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购买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按照每台车2万元的标准对购车主体给予资金补贴。对于购买普通机动车辆用于快件运输、投递的企业及从业人员,按照每台车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12.智能快件投递箱或冷藏箱项目。在社区、新建住宅小区、大学校区、大型商务楼宇、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服务区域布置智能快件箱或冷藏箱。
企业按照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YZ/T0133-2013)及其它相关行业管理办法,布置智能快件箱或冷藏箱。项目验收时,在我市投放的已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或冷藏箱应不少于10组,格口总数不少于500个,并供不低于3个快递品牌使用,每组快件箱或冷藏箱已投入运营2个月以上。
智能快件箱每个格口(不含主机柜)一次性补助30元,冷藏箱每个格口一次性补助50元。
三、申报要求
请于4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十份送至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产业处
科技创新局
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