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7]7号)要求,现对大连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做好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需按照国科发火[2017]7号文件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2),提交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接到所辖区域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材料后,指定专人到免税申报单位现场复核,并于5月15日前以公函的形式将复核结果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免税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三、各参加免税申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要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2份,孵化器负责人签字、孵化器印章);
2、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2份,加盖孵化器印章);
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孵化器印章);
4、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孵化器印章);
5、在孵企业情况信息表;
6、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孵化器印章);
7、入孵协议复印件(加盖孵化器印章)。
四、请各参加免税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必须提交完整真实的免税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放弃免税申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必须写出放弃免税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所在行政区域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函报市科技局。
来源:大连市科技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