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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新区科技创新和创业体系建设,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6年金普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包括: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科技创新、软科学研究、创新主体培育、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等5个专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我区原金州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及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科技计划支持方向;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经费预算合理,便于管理与考核;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3、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主持实施项目研究工作,同期主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
4、申报项目已经实施(软课题和补贴类专项除外),且累计完成投入已达到项目总投入的30%及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企业有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为不合格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存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近2年连续获得区级项目类科技计划支持;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5)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6、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受理机关与时间
1、高新技术研究专项
受理处室: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黄运龙
2、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项
受理处室: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规划与改革处
联系人:高 妍
3、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专项
受理处室: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知识产权处
联系人:张 岩
4、创新主体培育专项
受理处室: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曾 建
网上统一申报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
四、有关说明
⒈申报单位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新区经发局三年内不受理、不推荐该单位项目申报。
3.拟批准立项的项目,在公示期间,申报单位必须提交已完成投资的资信证明,对已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与申报书相差较大的项目不予立项。
4.高新技术研究专项和软科学研究专项为事后补助专项,立项项目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达到合同规定技术标准后,予以财政补助。
5.经济发展局各分管处室接受申报单位的电话咨询和现场答疑。
附件:金普新区2016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大连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