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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辽宁省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辽宁省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通知 依科创新在线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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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政策扶持资金咨询、高新企业认定代理、专利、商标、版权、代办·····△“大连依科咨询有限

△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政策扶持资金咨询、高新企业认定代理、专利、商标、版权、代办·····△“大连依科咨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411-88017572


 各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17〕50号)的要求,我局拟开展申报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内容
(一)必备材料
1、企业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
2、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请表(附件1);
3、企业及申报产品简介;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产品的专利证书(引进国内外相关专利生产的产品,应提供正式技术转让合同或合作生产合同复印件)复印件;
6、申报产品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二)其他可证明企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企业获得其它相关证书(复印件)可作为附件提供,如: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申报产品的法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申报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企业其它产品的专利证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所获其它奖励及认定证书等。
企业组织报送材料必须按照上述顺序排列装订。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的产品(技术)应为2014年(含2014年)之后研发投产的新项目、新产品,已通过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的产品(技术)不得重复申报。
(二)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要求采用白色软胶装(A4大小),封皮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材料真实性声明需加盖企业公章。《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请表》(附件1)左上角需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意见需加盖企业所在地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公章。整本材料企业需加盖骑缝章。
(三)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功能园区、街道对照文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并请拟申报单位经辖区园区、街道汇总后于5月12日前发送到邮箱jfj8811@163.com,报我局初审修改后,5月19日之前再正式盖印行文上报我局书面和电子版。
请大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普湾经济区经发局将辖区内申报的产品(技术)汇总后,行文报送我局。

附件:
1.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请表
2.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汇总表

                               金普新区商务局
          2017年4月17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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