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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高新园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资助资金申报工作

通知|高新园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资助资金申报工作 依科创新在线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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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大连高新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依科咨询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创新资源管理服务,高新园区的客户有意愿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可以来电咨询:4006-357-055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大连高新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和推动大连高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发展,提升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我局拟按照《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资助办法》(大高管发[2017]59号)文件精神,对已征集和受理的大连高新区2016年度知识产权创造及发展成果予以资金资助和奖励,对在征集期内未能及时提交的符合申报要求的知识产权成果项目,我局将在此次补充申报期内继续开展申报受理工作。(已申报大连高新区2016年度知识产权创造及发展成果项目的单位,按照申报流程登陆系统录入知识产权申报信息后,报送系统中打印的知识产权资助申请书、申请表、明细表即可,无需重复提交其它附件证明材料)。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请登陆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124.93.209.22:8080/ipr/),按照《资助办法》的要求在系统中如实填写相关知识产权申报信息,经区科技局初审通过后,打印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与其他附件申报材料一同(一式一份)上报(个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由所在单位一同提出),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知识产权资助申请书(系统中打印);

    2、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系统中打印);

    3、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明细表(系统中打印);

    4、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费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登记复印件;

    7、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资助申请表;

获得知识产权受理或授权的企业需提交上述1-6条所列文件及表格,如包含个人资金申请,还需提供该人在本单位工作证明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供上述1、3、5、6、7条所列文件,并提供发明专利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或专利申请通知书复印件、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复印件


附:1.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发展资助办法(大高管发[2017]59号)

        2.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系统-帮助手册

        3.其它有关说明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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