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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众创空间:
为更好地促进大连市众创空间的良性发展,推动“双创”事业的快速发展。依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文件(国科发火〔2015〕297号)精神,现开展2016年度大连市众创空间考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大连市各级备案的众创空间。
二、考评内容及办法
依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大科创发[2016]61号)文件要求,对2016年度大连市众创空间运营状况进行考评。
(一)证明材料由众创空间自主提供。
(二)考评委托第三方独立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三)没有参加2016年度众创空间统计火炬统计调查的众创空间不能参加本次考评。
(四)考评需报送的材料:
1、2016年度大连市众创空间考评申报书;
2、2016年度众创空间工作总结(1500字内);
3、所需证明材料。
三、报送时间
6月7日前,各众创空间将考评材料报送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6月9日前,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将考评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并以公函的形式提出审查意见。
四、相关要求
1、众创空间考评申报书中的量化数据由被考评的众创空间填报,数值采用2016年度众创空间综合情况统计表数据,加盖红章;
2、2016年度众创空间工作总结按照要求撰写(1500字以内);
3、所需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
4、考评材料需装订成册;
5、众创空间与孵化器为同一法人主体的,众创空间常驻企业和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必须区分开,不得混用。
请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众创空间高度重视考评工作,详实、客观填写申报材料。考评结果将作为落实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不报送考评材料的众创空间视为自动放弃众创空间备案资格。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