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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贯标、科技政策申报咨询热线:4006-357-055。15801132583(微信同步)
根据《大连高新区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暂行办法(修订)》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科创工程·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申报主体为高校院所或企业的科技人才在大连高新区创办的企业。
2.科技人才包括“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和“企业科技人才”,其中:“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指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职科研人员(团队)或科研管理人员,一般应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企业科技人才”指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上市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研发、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验。
3.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创办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
(2)人才(团队)在企业中持股(含无形资产入股)比例原则上应达20%以上(含20%),主要人员出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
(3)掌握产业领域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权属无争议;
(4)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
(5)应具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项目应符合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重点围绕智能科技、洁净能源、生命科学、海洋科技、数字文创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7月2日
2.申报材料:
(1)高新区“科创工程·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股东构成的证明材料;
(4)企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5)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6)企业、科技人才获得荣誉(市级以上)、资质的证明材料;
(7)企业获得投融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8)项目获得的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
(9)“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申报时应提供所在高效院所签订的协议、工作证或者其他在职证明;“企业科技人才”申报时须提供创业前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前任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10)其他证明材料(可根据项目情况准备)。
三、其他事项
1.请申报企业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按照顺序胶装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创新局。
2.对初审通过的项目,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免费的辅导和培训,帮助企业做好路演评审的准备工作,请申报企业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确保信息畅达。
3.路演评审将于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已获得往年“科创工程”、“海创工程”等高新区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的,原则上同一项目、同一企业不予重复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宏乔 吴健
电 话:0411-88149733/84794149
邮 箱:gaoxinqukeji@126.com
地 址:大连高新区腾飞园区3号楼管委会225室
附件:1.高新区“科创工程·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
2.企业(项目)商业计划书模板
科技创新局
2018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