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严格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开展文件审核、技术评估、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具体工作。
二、已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的企业,将已建立的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命题和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名单报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在命题、考务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三、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央企驻连分公司及辽宁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今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执行本《通知》精神。
工作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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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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