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发[2018]1号)的规定,对我市企业于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申请且授权后维持满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需要提交每项发明专利维持补助申请表(原word版)和经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电子版)。
2.《同意函》:此件为两个以上企业作为共同专利权人时提交, 详见附件2。
3.《汇总表》:仅需提供excel电子版,详见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即可)。
5.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年费缴费证明。
注:以上申请材料纸件应在办理资助资金领取时提交。
三、补助金额
每件维持满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补助0.15万元。
四、其他情况说明
1.企业可自行办理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补助申报。
2.专利代理机构对本机构代理的企业发明专利可集中申报补助,申请表中的企业名称及账户信息必须是申请补助的企业名称及开户行和账号(企业名称已经变更的,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称)。材料汇总后统一交至星海旺座1109室。
3.《同意函》指一件发明专利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为共同专利权人的情况,则需要申请补助的企业提交其他专利权人(仅限企业)出具的《同意函》,同时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同意函》的格式,企业可以自行填写,或者参考附件2中的样本格式。
4.每项发明专利需对应填写一张发明专利维持补助申请表,并保持表格格式在一张A4纸页面内。
5.《同意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明专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原件的图片扫描版。
6.请申报维持补助的企业加入大连专利信息服务qq群(345952925),方便协助我中心开展专利补助审核工作。
7.请申报维持补助的企业把申请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dlipsc@163.com,并在邮件的标题和附件中注明企业全称、申报补助项数、申报日期,便于我中心受理,如收到该邮箱的自动回复提示,代表我中心已经收到该邮件,无需再次确认。
以上申请材料需在本通知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发送到受理邮箱内,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邮箱:dlipsc@163.com
联 系 人:林楠
联系电话:84394209 13795142065
联系qq群:345952925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