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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请此批认定企业将高企补助资金收款收据报送至大连市科技局(人民路75号1515房间)。补助标准为首次认定企业收据为20万元,重新认定企业收据为10万元。
收据正面应加盖企业财务章,收据背面应注明开户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企业公章。该收款收据要求必须是辽宁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收款收据 。
收款单位:XXX公司(公司全称)
拨款单位: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金额:XXX万元整(注意大小写,不能有错别字)
拨款事由:“高企认定补助”。
收到收据后市局将马上组织发放高企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