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报项目名称 | 高企技术认定 | ||
| 主管单位 | 大连市科技局高新处 | ||
| 每年大致申报时间 | 每年5月份、8月份左右 | ||
| 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 |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
|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
|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
|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
|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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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
|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
|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
| 申报所属领域 |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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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 目录 【材料描述】:总目录 | ||
| 2. 申请书 【材料描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 |||
| 3. 依法成立的证件 【材料描述】:依法成立的证件。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 |||
| 4. 知识产权材料 【材料描述】:知识产权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技术水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缴费收据(能证明当前专利有效的年费收据) | |||
| 5. 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材料描述】: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证明材料 | |||
| 6.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材料描述】: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包括企业立项项目和各级政府支持的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 |||
| 7.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材料描述】: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同时根据转化方式的不同可提供科技成果证明、成果转化测试报告、形成的产品或服务证明 | |||
| 8.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材料描述】: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的具体说明,每一项制度文件需有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内容和考核指标内容应有关联 | |||
| 9.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材料描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
| 10. 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材料描述】: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提供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名单,企业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
| 11. 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材料描述】: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 |||
| 12. 中介机构合规证明文件 【材料描述】:中介机构合规证明文件。包括中介机构合规申明、执业证书、工商执照、无不良记录网上查询文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名单、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证书、2018年1月至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前一个月社保缴费名单等(社保缴费名单至少至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前一个月,无社保的须提供劳动合同) | |||
| 13. 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材料描述】: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
| 14.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材料描述】: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主表和附表,须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 | |||
| 15. 脱密证明 【材料描述】:对涉密企业,须提供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脱密证明,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 |||
| 16. 注:【材料描述】:纸质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原件,1份复印件 | |||
| 申报成功后的优惠政策 | 首次认定 | 重新认定 | |
| 大连市 | 20 | 10 | |
| 高新园区 | 20 | 10 | |
| 西岗区 | 20 | 10 | |
| 金普新区 | 15-25 | 5 | |
| 中山区 | 10 | 5 | |
| 沙河口区 | 10 | 5 | |
| 旅顺口区 | 10 | 5 | |
| 甘井子区 | 10 | 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