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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专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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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创造
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维持补助,PCT国际专利申请补助,专利清零补助;高校院所申请授权补助,服务机构申请补助。
(二)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补助。
(三)专利运用
联盟补助、导航补助、运营中心补助、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补助、专利产业化示范试点补助、专利质押贴息、专利保险补助。
(四)管理
专利托管,专利奖励,示范(优势)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区市县(先导区)示范试点。
(五)服务
品牌机构补助、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补助。
市企业发明专利创造:
发明专利申请800元/件(享受专利费用减缓200元/件);
获得专利授权5000元/件;
满7年维持费1500元/件;
PCT外国专利申请50000元/件(仅支持一个国家或地区,不重复支持)
专利清零补助:
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补助3000元/件。
高校院所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补助:
年发明专利申请量3000(含)件以上的,给予80万元资助;
年发明专利申请量2000(含)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助;
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00(含)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
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00(含)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
年发明专利申请量200(含)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资助;
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0(含)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助。
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00(含)件以上的,给予60万元资助;
年发明专利授权量500(含)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
年发明专利授权量200(含)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
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0(含)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助;
年发明专利授权量50(含)件以上的,给予3万元资助;
年发明专利授权量20(含)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助。
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代理申请补助:
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2000(含)件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1000(含)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500(含)件以上的,给予3万元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200(含)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100(含)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助。
专利保护试点企业优惠政策
每年确定专利保护试点企业10家,每个企业给与5万元补助
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单位给与10万元配套奖励
产业专利联盟
一、国家级联盟补贴50万元;
二、市级联盟补贴30万元。
产业专利导航和企业专利导航
一、产业专利导航,按照实际支出费用,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
二、企业专利导航,每个项目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支持额度最高20万元。
专利运营中心
上年度专利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机构,给予200万元补助,累计支持2年
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强强联合,围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示范中心给予100万一次性补助。
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单位
(一)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单位的,每个单位给予50万元补助;
(二)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单位的,每个单位给予20万元补助。
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
补贴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出质所获的贷款在按期正常还贷后所支付的贷款利息。
贴息时间从银行计算利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且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专利保险补贴
按照申请单位所购买保险产品,以实际支付保费的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保费补助不高于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的单位给予100%专利保费资助。其中,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一等奖单位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大连市专利奖二等奖单位最高给予1万元资助,大连市专利奖三等奖单位最高给予5000元资助。
专利托管补贴
对开展专利托管业务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资助。
贯标补助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后补助。
优势企业培育补助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后补助;
国家级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
省级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
省级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后补助。
专利奖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大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
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示范(试点)县、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园区(试点)、专利密集型产业聚集区、专利密集型产品示范基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试点)等国家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培育和引进服务品牌机构
对培育和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国家级品牌试点5万元,品牌机构5万元。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
对新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补助。
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补助2500元/件;
PCT申请的单位或个人补助5000元/件;
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七年的年费补助1000元/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