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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金普新区科技创新和创业体系建设,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金普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度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包括:创新主体培育、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4个专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及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2.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主持实施项目研究工作,同期主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
3.申报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软课题除外),项目已取得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并完成项目阶段研发投入。
4.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应按其隶属关系,由其行政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功能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查推荐意见。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企业有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为不合格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存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近2年连续获得区级项目类科技计划支持(补贴类除外);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5)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6.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7.保税区和普湾经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三、受理机关与时间
1.申报主体属原金州新区范围:
(1)创新主体培育专项
受理处室: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发展处
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管委会501
联系人:王经光
联系电话:87631692
(2)研发机构建设专项
受理处室: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发展处
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管委会501
联系人:王经光
联系电话:87631692
(3)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计划专项
受理处室: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知识产权处
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管委会411
联系人:张 岩
联系电话:87610603
(4)软科学研究计划专项
受理处室: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发展处
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管委会501
联系人:曾 建
联系电话:87631692
统一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1月2日至1月11日
2.申报主体属大连保税区范围:
受理机关:大连保税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材料报送地址:大连保税区管委会2310
联系人:权 威
联系电话:87318017
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1月2日至1月11日
3.申报主体属普湾经济区范围:
受理机关:普湾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材料报送地址:普湾广场一号普湾经济区管委会3楼东侧
联系人:王黎明
联系电话:85779330
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11日
四、有关说明
⒈申报单位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新区三年内不受理、不推荐该单位项目申报。
3.软科学研究专项为事前补助专项,立项项目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达到合同规定技术标准,并提请验收。
4.受理机关接受申报单位的电话咨询和现场答疑。
5. 受理机关是项目申报、受理及评审的管理部门,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理。
6.社会各界可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经济发展局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7639214。
附件:1.金普新区2018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2.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3.软科学项目申报书
此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8年12月29日
(联系人:王经光,联系电话:87631692)
大连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
金普新区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创新主体培育专项
(一)支持方向
1、支持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支持获得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1)申报单位应当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7年在新区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
(1)申报单位应当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8年度获得区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并获得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含首次申报未通过认定而再次申报的企业)。
(三)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大金普管办发〔2016〕21号)第26条
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大金普管发〔2018〕3号)第33条
(四)申报数量及程序
立项数量:按照实际认定数量进行后补助。
立项程序:发布指南、单位申报、审批机关审核、社会公示。
(五)申报方式和材料
1、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需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将以下材料复印件(盖公章)作为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入库相关证明文件。
2、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2份,用A4纸正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研发机构建设专项
(一)支持方向
获得发改、科技等部门批准组建或者认定的各级各类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在2017年获得批准组建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
(2)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在2017年正式验收挂牌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三)政策依据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大金普管发〔2018〕3号)第34条
(四)申报数量及程序
立项数量:按照实际认定数量进行后补助。
立项程序:发布指南、单位申报、审批机关审核、社会公示。
(五)申报方式和材料
1、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需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将以下材料复印件(盖公章)作为附件。
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研发机构认定(批准组建)文件。
2、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2份,用A4纸正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计划专项
(一)支持方向
1、对获得2017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2、对2017年度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资助。
3、对2017年度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资助。
(二)申报要求
1、发明专利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金普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于2017年在国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3)申报单位于2017年获得外国(地区)发明专利授权。
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对2017年在国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5000元;对在2017年获得外国(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支持,其中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每件2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每件1万元。
2、对2017年度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3、对2017年度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
(三)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大金普管办发〔2016〕21号)
(四)申报数量和程序
立项数量:无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均予以支持。
立项程序:发布指南、单位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五)申报方式和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金普新区科技计划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2份,用A4纸正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2017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2、获得年度内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认定证书或文件。
3、获得2017年度内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证书或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四、软科学研究计划专项
(一)支持方向
围绕国家对新区战略定位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与科技支撑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2018年度专题研究。重点支持科技体制组织架构设计与机制运行模式研究,科技职能放管服路径研究,构建开放型科技创新格局问题研究,新区重点产业定位及集群建设研究,院地成果转化合作体制机制设计研究,科技统计指标设计及统计渠道研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涵及机制研究,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路径与措施研究,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军民融合、集成电路、工业设计等重点产业发展路径及应用研究。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专项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
(2)项目负责人从事的工作应与所报项目密切相关,具有与项目相关研究成果,项目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
(3)项目最终成果应是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应对我区实际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或者通过了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论证,或者在省级以上报刊上获得发表。
(三)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大金普管发〔2018〕3号)
(四)申报数量及程序
立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金普新区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以及各个专项资金分配额度控制。
立项程序:发布指南、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金普新区科技计划申报书,同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2份,用A4纸正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归属功能园区或街道公章。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材料。
其中,前三项内容申报单位必需提供,第四项内容可选择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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