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0〕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度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客空间项目, 应具备下列条件:
5.机构每年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6.在孵企业注册地或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知识产权创客空间或创新创业基地内;
7.在孵企业持有有效知识产权,年度有知识产权申请。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0.基地拥有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1.《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
3.管理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证明材料(比如: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建立情况,帮助企业梳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开展专利导航,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规划布局等);
4.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证明材料(照片,房屋租赁合同,购买设备发票等);
5.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创业教育培训等证明材料(培训通知,签到,照片等);
6.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孵企业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知识产权创客空间或创新创业基地内证明材料;
7.在孵企业持有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年度知识产权申请证明材料;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应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登录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办事指南—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https://scjg.dl.gov.cn/index-zscq.html)网页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后,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6553892@qq.com。
附件1: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各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工作联系电话.doc
联系方式:84312999-1638;84312999-1718
微信号:13514115878、13909858787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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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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