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瞪羚独角兽等新型创新主体备案的相关扶持政策
一、金普新区扶持政策
1、对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独角兽企业,给予董事长(或总经理)一人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董事长(或总经理)一人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大连市扶持政策
1、支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打造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突出的瞪羚独角兽企业。依据《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认定标准列入备案管理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给予最高30%补助,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瞪羚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独角兽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包括省奖补资金和我市配套支持资金,省奖补资金如高于市奖补标准则按省奖补标准执行。
2、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鼓励企业或高校院所牵头,以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新型研发机构。依据《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认定标准列入备案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其研发设备投入和年度实际研发经费给予最高30%补助,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包括省奖补资金和我市配套支持资金,省奖补资金如高于市奖补标准则按省奖补标准执行。对市政府确定的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每年3000万元支持。
3、支持大企业平台化发展。鼓励大企业通过组建研发众包平台、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服务平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方式开展新技术应用、新模式运营和新业态培育。依据《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认定标准列入备案管理的大企业平台化单位,每两年组织一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包括省奖补资金和我市配套支持资金,省奖补资金如高于市奖补标准则按省奖补标准执行。
4、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和域外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我市企业在境外、域外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和域外研发中心,开展技术转移、项目孵化、招才引智和资源对接等创新国际化与开放创新活动。依据《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认定标准列入备案管理的离岸创新中心和域外创新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包括省奖补资金和我市配套支持资金,省奖补资金如高于市奖补标准则按省奖补标准执行。
三、辽宁省扶持政策
辽宁省的扶持政策正在论证,近期发布,对于2019年的创新主体的直接奖励资金预计达3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