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挖掘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后备企业,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将更多企业纳入培育库,帮助企业通过规范发展,获评各类型企业,享受更多扶持政策,特开展此次预申报工作。
此次预申报所填报指标,是根据实际申报必备条件而设置,认真完成好此次预申报工作有利于各企业为今后的申报工作做好预习,及时查缺补漏,提高实际申报时的通过率,请各企业予以重视,在本通知要求的时限范围内完成预申报工作。
现将本次工作有关要求及流程通知如下:
上报时间
2021年1月29日前报送
上报方式
(1)参照相应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2)新型研发机构的预申报,请下载附件9《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将填报完成的电子版表格发送至zck732@126.com;
(3)其他创新主体的预申报,请在下文找到对应的网页链接,在打开的页面中按要求填报。
注意:请仔细阅读每一填报项下方所列要点,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如实填报;企业办公电话,须为相对稳定的本企业固定电话,该电话是我局培育企业、帮助企业申报的必要信息,请确保准确、固定,避免因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沟通不畅。
预申报链接
科技型中小企业
http://wj.qq.com/s2/7915123/603b
高新技术企业
http://wj.qq.com/s2/7928648/a002
雏鹰企业
http://wj.qq.com/s2/7917944/2a30
瞪羚企业
http://wj.qq.com/s2/7918110/fb57
独角兽企业
http://wj.qq.com/s2/7918196/2d1d
参考文件
(1)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附件2、附件3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附件4
新型研发机构:附件5
(2)相关政策:附件6-8
咨询电话
(1)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发展促进科 吕璐瑶 84820326
(2)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发展促进科 薛哲方 88149459
(3)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企业发展促进科 刘鹰 84793214
(4)新型研发机构:自创区推进科 李伟方 88149916
(5)大企业平台化:成果转化科 刘臣 84820319
(6)离岸创新中心和域外创新中心:自创区推进科 李伟方 88149916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pdf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pdf
4.关于印发《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5.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pdf
6.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pdf
7.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pdf
8.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pdf
9.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10.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pdf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详情,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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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高新园区
编辑|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