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大连市海外优秀专家项目及外国籍高层次人才项目总结及经费核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结及核销经费类别
(一)国家外国专家项目总结与配套经费核销
(二)市级海外优秀专家项目总结与资助经费核销
(三)市级外国籍高层次人才项目总结与资助经费核销
二、引智专项经费使用要求
根据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21〕49号)、大连市《<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要求范围列支经费。
(一)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国家外国专家项目配套经费及市级海外优秀专家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付专家交通费、专家工薪(或专家咨询费或专家补贴)、专家生活费(租房或住宿费)等。
(二)专项经费使用说明
1.专家交通费。指外国专家本人因来华工作产生的在国(境)外出发地(返程地)和中国的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国际机票或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内城市之间或市内因工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外国专家层次、健康状况、工作需要在可靠、便利、节俭的原则下选择交通工具及座位等级,包括乘坐国际/国内航班;火车、高铁/动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市内出租车费。据实核销。
2.专家工薪。指项目单位与外国专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工作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以合同(劳务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基础核准支持。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给予资助。
3.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指未与项目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专家,因从事咨询、讲座、授课、技术服务等劳务取得的临时报酬,以每次3000元为资助上限。
4.专家补贴。指在项目单位从事短期(连续在华工作90天以内)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外国专家在华期间获取的生活补贴,以每天1000元为资助上限。
5.专家生活费。指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租房(住宿)费,参照外宾接待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住宿安排应注重安全舒适,方便工作,不求奢华。凭住宿发票按专家实际居住天数据实核销;专家在华工作期间长期租房居住的,凭租房合同及有效发票据实核销。
三、总结核销材料要求
(一)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1)
由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填报单位相关信息、外国专家来连工作信息、2022年度外国专家经费支出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根据专项经费管理要求审计认定经费金额,由市科技局负责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意见填报实际资助金额。
(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附件2)
需要重点体现项目在海外专家帮助指导下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所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相关专利技术授权,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方面情况。
(三)专家来华工作证明材料
1.外国专家的护照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的复印件;
2.外国专家来连工作国际机票(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专家现场工作照片或其它能够充分证明外国专家来连工作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的公章。
(四)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由市科技局招投标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已执行项目进行引智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五)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
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年度立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出具《2022年度大连市海外优秀专家项目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或《2022年度大连市外国籍高层次人才项目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报市科技局外专处。
四、材料装订要求
1.封面采用200克左右普通白色铜板纸,统一为白纸黑字(附件4)。
2.目录标题使用二号加粗宋体字,目录内容使用三号仿宋字,各部分内容用“一、二、三¨¨¨”排列,可不标页码。
3.核销材料的各部分内容之间使用彩页纸间隔,彩页上以二号加粗宋体字标明该部分内容标题。
4.采用A4纸打印,胶钉方式统一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塑料封皮或钉书器装订。
5.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引智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专家来连工作证明材料、经费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认定的相关经费报销凭证复印材料,如核销凭证过多,应双面复印)。
五、专项经费审计材料报送时间
各项目执行单位于7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委托的辽宁昱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项经费审计所需相关材料:
1.项目经费决算表(纸质及电子版);
2.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同时报外专处);
3.2022年海外专家工作证明材料(同时报外专处);
4.2022年海外专家经费支出相关凭证材料。
六、总结核销材料报送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应于8月15日前完成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各项目执行单位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向所在区市及各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总结核销材料一式2份,并由所在区及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出具《×××2022年度大连市海外优秀专家项目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或《×××2022年度大连市外国籍高层次人才项目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报市科技局外专处。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处 刘继坤
联系电话:39989838、18698680091
辽宁昱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朱虹臻
联系电话18842620538
附件:
附件1-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doc
附件2-关于×××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模板).doc
附件3-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模板).doc
附件4-项目总结核销材料封面(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