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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现公示2021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如公众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需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均不予受理。
附件: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联 系 人:运用促进处 关慧娣
联系电话:86916031
联 系 人:机关纪委 段立红
联系电话:024-8691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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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