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办法》(大科规划发〔2019〕30号)文件规定要求,现组织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补助对象
市区两级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2.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
3.企业已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已按规定在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统计报表。
二、补助标准及范围
1.根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给予最高10%、最多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按照1:1比例分担。
2.企业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如2020年项目研发投入已获得市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该部分研发投入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3.研发经费归集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补助资金以万元为单位,千元以下向下取整,实际补助资金低于1千元的不予补助。
5.企业申请补助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其在税务部门备案的数据一致时,直接予以认定;企业申请补助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其在税务部门备案的数据不一致时,按照其在税务部门备案的数据与企业申请补助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较小值予以认定。
三、申请补助方式
(一)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准备,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60.90.30/kjjpm/)线上申报,填报表单以系统平台为准。
2.企业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原则,通过大连市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向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3.由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进行初审,依据企业2020年度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结合企业R&D经费投入统计填报情况、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形成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和研发经费投入核定额,填报《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一份企业申请材料(申报书及附件1份)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4.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所推荐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申报单位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各归口管理部门须通过“信用大连”官网对申报主体信用信息进行核查。
(二)申报材料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研发投入基本情况说明;
3.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企业研发活动费用报表;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线上初审通过后,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申报时限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25日,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15日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推荐,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和推荐函各1份一并交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史一博 39989827
中 山 区:马超 82565736
西 岗 区:张凯伦 83676165
沙河口区:吴妍 84368920
甘井子区:李楠楠 86319202
旅顺口区:杨康 86395551
普兰店区:尹凯 83112469
瓦房店市:韩宇85610991
庄 河 市:周朝京 89846767
长 海 县:孙佳巍 39370189
金普新区:鞠英军 88530213
高新园区:李楠 84794125
长兴岛经济区:范立艳 85280007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
冯浩东 15840923121
附件:
1.附件1:大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材料.doc
2.附件2: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doc
3.附件3 项目申报平台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