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资重点产业企业、外资总部2022年度营业收入奖励、高管人员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大连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大委发〔2018〕26号)《关于修订印发〈大连市关于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商务发〔2020〕55号)《关于修订印发〈大连市关于外商投资设立总部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商务发〔2020〕56号),我市2022年底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商投资重点产业、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及新设外资研发中心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外资重点产业企业、外资总部2021年度营业收入奖励、高管人员奖励(2021年营业收入对应的奖励)等支持政策的申报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现拟开展外资重点产业企业、外资总部2022年度营业收入奖励、高管人员奖励(2022年营业收入对应的奖励)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上述《实施细则》(可在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中奖励和补助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总部,具体项目包括:
1、2022年度重点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奖励、高管人员奖励,2022年度总部营业收入奖励、总部高管人员奖励(2022年营业收入对应的奖励)。
2、外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认定。
二、审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按照《实施细则》中申报材料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材料审核。各先导区、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会同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最终审核意见,制定支持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本通知和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按照《实施细则》申请材料中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可进行目录索引),并在申请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刻录成光盘(PDF格式,可进行目录索引)。
(二)各先导区、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并在收到企业完备申请材料后及时完成初审,提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和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各两份)送至市商务局。
(三)各地区开展初审时应审查资金申报企业近三年来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并将有关审查结果纳入初审意见。
(四)各先导区、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对资金审核、使用、监督和绩效承担主体责任。申报资金需经会议审议,对需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必须盖章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晓飞
联系电话:83780272
大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