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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和主题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01产品的含义
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1) 不包括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
(2) 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工艺条件;
(3) 不得含有对产品制造方法、使用方法或计算机程序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
02产品的形状
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1) 不得包含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
(2) 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3) 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4) 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
(5)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03产品的构造
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1)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2)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
(3) 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微观结构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结构;
(4) 不得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5) 不得包含未知材料。
04基础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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