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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现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2、复核范围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
3、申报和复核的企业须征信良好且经营正常。
4、申报时间
请于2022年6月14日前完成在线填报注册工作,逾期我局将不再进行审核。
联系人:祁国昕 电话:84358505
附件:
1.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2.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复核工作说明.doc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1.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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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复核工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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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