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部署,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大连市2022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将组织两次,在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上半年市推荐截止到5月10日,下半年市推荐截止到10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方式,在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进行申报(具体见附件2演示视频)。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企业在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填报相关材料,新用户在平台需要先注册账号,注册时选择一级账号,注册完成后进入单位信息维护栏,将单位信息维护内容补充填写完整,注意在选择初审单位时,一定要选择“各市科技局”—“大连市科技局”。信息维护完成后,会有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出现新型创新主体模块。上半年请企业在5月10日前完成网上资料填报,提交初审,下半年,请企业在10月20日前完成网上资料填报,提交初审,初审单位都为市科技局。
2.申报推荐。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核实申报企业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予以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上半年5月12日,下半年10月25日。市科技局根据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对企业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科技厅予以推荐。
3.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要求,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公告。通过专评的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科技厅进行公告。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广泛动员本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已获得省备案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不需重新申报。
2.开展培育工作。市科技局将开展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系列培育活动,邀请省科技厅及相关专家来连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各地区围绕企业成长需求,开展人才交流、金融服务、科技资源等专项对接活动,请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和组织工作。
3.加强统计管理。已备案的瞪羚、独角兽企业企业,应按时填报《新型创新主体统计表》,企业通过网上在线填报平台,于每季度末20日前完成预计数据上报工作,雏鹰企业每年年底填报一次。未按时填报企业,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4.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区要建立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引导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开展平台和人才等建设工作。各地区可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加强市区联动,统筹推进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产学研联盟建设等工作。
5.营造宣传氛围。各地区要加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宣传工作力度,提升企业知名度、扩大培育工作影响力,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向市科技局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附件:
1.《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pdf
2. 2021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网上申报演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