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我市创新主体引进专利技术,提升专利转化成效,近日,我局向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征集了一批向我市企业转让、许可、开放许可专利,有关情况如下:
一、向我市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情况
征集高校院所、国有企业363件专利向我市企业转让许可,其中大连理工大学34件,大连海事大学31件,大连工业大学52件,大连交通大学136件,大连海洋大学33件,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33件,中国华录集团31件,瓦房店轴承集团13件(见附件1)。
二、向我市企业开放许可专利情况
征集高校203件专利向我市企业开放许可,其中大连大学100件,大连理工大学20件,大连海事大学22件,清华大学61件(见附件2)。
三、辽宁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
(一)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
支持注册在辽宁省的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合同实际到账金额区间不同奖补权重给予补贴,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单笔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万元(含)以下的,按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4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20万元;单笔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100万元的,按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2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单笔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0-1000万元的,按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单笔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5%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度内形成专利备案产品且产生经济效益的,按专利备案产品营收净利润总额的10%给予追加奖励,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二)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
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等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通过或者参照开放许可方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促进省内中小微企业更大范围的获取专利技术,并为开放许可专利补贴侵权责任险部分费用。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成功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的,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并为每件开放许可专利补贴1000元侵权责任险费用。
请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我市广大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有关企业推介。
附件1:大连市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拟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专利信息情况表
附件2:开放许可汇总表
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许来庆
联系方式:13514115878
北方版权交易中心联系人:高寅飞
联系方式:13504097628
各专利转让、许可、开放许可单位联系人:详见附件1-2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