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街道:
为进一步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甘井子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规定(修订)》《甘井子区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细则》(甘政发〔2021〕93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甘井子区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甘井子区注册且实地经营,2022年经辽宁省科技厅新认定的辽宁省雏鹰企业和辽宁省瞪羚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于认定的辽宁省雏鹰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于认定的辽宁省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22年度甘井子区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企业依法成立相关文件;
3.企业2021年度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总结报告;
4.知识产权保护、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5.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6.2021年度涉税信息查询告知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加盖甘井子区税务局受理印章);
7.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电子版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胶装成册,封面显示单位名称、申报类型及申报年度(2022年),做出目录,所有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总结报告及管理制度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辽宁省雏鹰企业、辽宁省瞪羚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街道,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属地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2022年度××街道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区科工信局,区科工信局不接受申报单位直接报送材料。
(三)申报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区科工信局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宋义鹏、张军,电话:86319207,
地址:甘井子区明珠广场1号甘井子区政府主楼309室,
电子版发至邮箱gjzqkjj@163.com。
甘井子区各街道科技工作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