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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2023年度第二批)进行公告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发〔2022〕209号),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改革〔2022〕222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培育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各市审核公示、省级抽审等程序,确定爱沈阳创高天誉科技有限公司等592家企业(见附件)为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第二批),有效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现予以公告。
附件: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2023年度第二批)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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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