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大连市商标运用推广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商标品牌推广运用,积极打造商标品牌。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2〕8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大连市商标运用推广项目资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预制菜产业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申报材料
(一)《商标运用推广项目资助申报书》。
(二)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商标注册证书或文件。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商标推介、推广和开展培训相关工作材料。
(六)近三年商标产品经营销售收入的证明材料。
(七)近三年销售范围的证明材料和审计报告。
(八)商标产品或服务线上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
(九)近三年商标带动当地就业和增收的证明材料。
(十)设立维权机构证明材料或与法律援助单位签订维权协议。
(十一)向相关部门提供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线索。
(十二)延展保护相关材料。
(十三)承诺书。
(十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填写《商标运用推广项目资助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项目资助满三年的可再次申请资助。
(二)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材料推荐单位一栏签章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申报主体通过大连市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信用查询和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择优拟定资助主体,进行公示。
四、受理时限
请申报主体于8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承诺书
2.商标运用推广项目资助申报书
3.网上申报路径
联系人: 赵辉 王辉
联系电话:84312999-1710、1766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9室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