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3年起启动并逐年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现将2023年度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经审核通过完成备案的全部专利产品,不受产业领域限制。
(二)数据要求。参加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2年度数据信息。
(三)评价基准。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为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达到所属产品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产品。
二、认定程序
(一)备案申报。参加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应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通过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备案申报相关事项详见附件)。已完成备案但信息为2021年及以前的产品,企业须将产品信息更新至2022年,重新提交备案申报。
(二)备案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试点平台对申报备案的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审核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截止,逾期未完成备案的产品不参加本次认定。
(三)产品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试点平台对通过审核的专利产品进行认定,满足条件的,认定为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
三、工作要求
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的企业,要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确保产品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同时取消企业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及享受其他各项政策的资格。
附件: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尹昌庆 祁国昕
电话:84312999-1748 84312999-2220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