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2年度未参加复核的优势企业不在此次示范推荐范围。示范企业申报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考核。
二、复核考核要求
复核、考核相关要求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注册。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考核、复核的企业需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企业注册截止时间为8月10日。请企业完成在线注册后与当地知识产权局取得联系(附件3)。
(二)信息测评。测评内容对标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企业测评截止时间为 8 月 31日。
(三)企业填报。
1.企业须准确、如实填写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包括 2 位联系人信息。
2.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3.现优势示范企业更名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与营业执照一起扫描上传)
4.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及年报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省局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5.系统将在后续流程中陆续将有关进程信息发至企业填报手机号,请企业注意查收。
(四)评审推荐。
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并报正式推荐函至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市局推荐函及工作实际,组织对测评合格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测评合格的考核、复核企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认真研读政策,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注册、数据测评,以免错报漏报。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国家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同时加强对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的学习,参与标准实施,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知识产权优势提升。
(二)请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以及推荐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做好企业摸底和政策答疑,组织企业及时填报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doc
附件2.pdf
附件3优势企业工作联系人.xls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