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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资讯回顾
7月17日至21日
2023年大连市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最新消息来了!
01
工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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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7月17日
转发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2023年度)》的通知
2023年7月18日
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7月19日
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强端网协同助力5G消息规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3年7月20日
INFORMATION
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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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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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7月24日前
2023年度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8月1日前
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8月15日前
征集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 8月15日前
征求对《关于加强端网协同助力5G消息规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8月1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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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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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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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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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按要求准备材料按时申报。材料请于7月24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两化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lilysm@163.com。
联系人:宋英伟 电话微信同号:13190180088
关于转发《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2023年度)》的通知
2023年大连市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已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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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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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挖掘一批通过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中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的典型做法和解决方案案例,形成一批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的可复制推广经验,破解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征集内容
案例内容要体现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大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的特点,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通过技术赋能、供应链赋能、平台赋能、生态赋能、绿色赋能等途径,向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开放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资源,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主要包含以下五类模式:
(一)模式一:技术赋能模式
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通过数字技术攻关和创新解决产业链上下游和产业集群内企业共性问题,具备较高应用价值,如提高生产和经营管理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在此基础上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针对性解决方案,并将这一方案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进行复制推广,引导带动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
(二)模式二:供应链赋能模式
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系统构建数字化供应链体系或打造供应链上企业深度协同的数字化转型方案,向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并引导企业接入,实现供应链上关键生产与运营数据的互联互通,在协同研发、订单管理、产能共享、物流仓储等环节实现企业间的高效协同,进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供应链上企业的整体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
(三)模式三:平台赋能模式
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面向特定产业链或产业集群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或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构建“云”上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发展中央工厂、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众包众创、集采集销等新模式,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制造资源和创新资源的共享和协作水平。通过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上平台,助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环节的效益提升,实现数字化转型。
(四)模式四:生态赋能模式
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中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会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主体,协同建设完善行业数字化生态,充分调动各界力量为产业链供应链或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有效可靠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同时提供资金、人才、订单对接等多层次支持,构建全方位、全链条、全要素的数字化转型生态,引导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
(五)模式五:绿色赋能模式
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大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通过运用数字技术为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回收利用等各环节绿色赋能,实现对工业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测、管理与核算,打造“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应用场景,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数据资源通道,实现生产效率和用能效率双提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实现绿色化和数字化协同发展。
三、征集方式
一是各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愿组织推荐(也可不推荐);二是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内大企业直接编写报送,每家企业报送案例数不超过1个;三是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化服务商直接编写报送,每家服务商报送案例数不超过1个。
案例要突出推动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特色,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较强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尽可能结合图、表等表达方式。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主体按照模板要求编制案例申报书(附件1);请各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整理申报案例并填写《XX市报送案例汇总表》(附件2)。请于2023年8月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和案例汇总表的盖章后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省工信厅组织向工信部推荐案例不超过3个,工信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汇编形成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案例集,拟在2023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大会上发布,并将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好案例的引导示范作用。
联系人:李庆伟
电话:024-86906664
邮箱:lnmyjj@163.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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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由所属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数量。
(三)示范期限。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示范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并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示范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鼓励各推荐单位积极支持并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实施,推进示范项目高水平建设。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
(二)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2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名单按优先级排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伦、周易江
电 话:010-88687355、010-88687028
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
电 话:010-88686171
五部门关于征集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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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征集方向
面向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重点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先锋应用案例。主要征集方向如下:
(一)工业生产领域。聚焦工业生产、节能减排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解决方案,尤其是在设计、制造、运维、培训、营销等产品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二)文化旅游领域。聚焦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场所、特色街区、主题公园、商业空间等场景,尤其是在行前预览、虚实融合导航、导游导览、艺术品展陈、文物古迹复原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三)融合媒体领域。聚焦新闻报道、体育赛事、影视动画、游戏社交、短视频等融合媒体领域,尤其是基于数字化身互动社交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业态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四)教育培训领域。聚焦中小学、高等教育、职业学校等领域,尤其是在课堂、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五)体育健康领域。聚焦户外与室内、有氧与无氧、单人与多人、休闲与竞技等体育场景,尤其是在赛事、训练、大众健身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在医学教育、康复护理、心理辅导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六)商贸创意领域。聚焦线上线下同步互动、虚拟融合的商贸活动体验新模式,尤其是在智慧家装、虚拟看房、大型会展、时尚创意、视频会议、远程办公、智慧商圈、外卖零售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七)演艺娱乐领域。聚焦数字演艺直播、内容制作、网络展演等场景,尤其是在舞台艺术、民俗节庆、戏曲综艺等优质资源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在游戏、剧本娱乐、直播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八)安全应急领域。聚焦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尤其是在安全应急演练、智慧警务与应急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九)残障辅助领域。聚焦残障弱势人群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尤其是在出行辅助、技能训练、精神关怀、社交通讯、教育就业、生活购物、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十)智慧城市领域。聚焦城市可视化管理、个性化智慧生活信息服务领域,尤其是在交通出行、餐饮购物等场景下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虚拟现实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 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25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三)各申报主体需填写《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申报书》(附件1),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或体育主管部门(仅须报送一家),央企成员单位报所属中央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案例涉及主管部门出具联合盖章的推荐函(附件2)。中央企业要做好成员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推荐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应用案例推荐函和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陈曦)。同时将电子版(推荐函、申报书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chenxi1@caict.ac.cn。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公示,按程序对外公布。
四、 成果推广
(一)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借助2023世界VR产业大会等活动平台开展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宣传推广,扩大优秀案例示范效应。发挥媒体宣传渠道,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二)支持开展规模应用。对应用成果突出的优秀案例,支持开展应用试点示范与宣传展览展示,助力融合应用复制推广。
(三)鼓励地方加强政策支持。对应用成果突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鼓励各地从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等资源配套方面对项目提供支持。
五、 联系方式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陈 曦 010-68209341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李 婷 010-68208243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吴惠斌 010-66092082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胡荫渊 010-5988142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梁晓彤 010-86092496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张 琛 010-87182078
公开征求对《关于加强端网协同助力5G消息规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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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5G消息创新发展和规模应用,丰富5G应用场景和服务供给,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端网协同助力5G消息规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现面向有关企业、单位及广大电信用户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shouli@caict.ac.cn(邮件主题注明:《关于加强端网协同助力5G消息规模发展的通知》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19日
联系电话:010-82053375,010-68206128
02
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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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8日
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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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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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补充申报项目7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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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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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向下滑动即可预览或点击上方文字跳转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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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00至2023年7月23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请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24日12: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系统。
三、支持方向
(一)与德国巴登-符腾堡州技术合作。重点支持与德国巴符州海德堡大学、卡尔斯鲁厄理工大学、康斯坦茨大学、斯图加特大学,及弗劳恩霍夫研究所和马普研究所驻巴符州分支机构等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合作和人员培养等活动。
(二)与重点国家技术合作。重点支持企业与美国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在生物医药、电动汽车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合作和人员培养等活动;重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日本在氢能汽车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合作和人员培养等活动。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等相关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五、联系方式
1.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引智处 付 野 024-23983413
2.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管理
规划处 李 昊 024-23983439
资管处 吴 昊 024-23983446
3.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卞守龙 024-23983158,17612488647
相关信息可通过“辽宁科技”微信工作号查阅。
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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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8日
INFORMATION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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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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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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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8月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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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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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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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