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大连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复核范围。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测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统一开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
企业信息填报及测评(截止时间:8 月 31日)
自7月24日起,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考核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可通过管理系统(网址 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于 8 月 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填报时请注意:
(1)企业须准确、如实填写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包括 2 位联系人信息。
(2)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3)现优势示范企业更名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与营业执照一起扫描上传)
(4)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及年报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5)系统将在后续流程中陆续将有关进程信息发至企业填报手机号,请企业注意查收。
请企业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国家局将通过多种方式 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二)推荐上报。
申报推荐。国家局统计测评结果,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和示范企业合格线。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2023年度测评合格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考核、复核上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测评合格的考核、复核企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三)审核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上报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 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2.大连市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名单(2023年)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尹昌庆 祁国昕
电话:84312999-1748 84312999-2220
大连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 21日